預算機關
衛生福利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6,415,000 元()
計畫內容
1.社會保險行政工作宣導。
2.全民健康保險管理:
(1)完備全民健保法制規章,並適時研修。
(2)推動二代健保各項新制,並持續檢討。
3.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及監理:
(1)在行政院核定醫療給付範圍,協定全民健康保險醫
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分配事宜。
(2)保險法規及業務興革之研究建議事項及相關健保監
理事宜。
(3)保險費率、保險給付範圍、資源配置及財務平衡方
案之審議。
(4)擴大社會多元化參與,審議或協議全民健保重要事
項前蒐集民意。
(5)加強資訊透明及公開,討論保險人所送自付差額特
材品項、抑制資源不當耗用方案、保險醫事服務機
構財務公開辦法,以及醫療品質資訊公開辦法。
4.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作業。
5.長期照顧財務、給付與支付等制度,並辦理政策溝通。
6.辦理國民年金保險一般行政、研究規劃及政策溝通業務
。
7.辦理國民年金監理及審議。
預期成果
1.順利推展健保制度,落實二代健保改革,加強弱勢權益
保障,維護全體國民健康。
2.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及監理:
(1)建立財務收支連動機制,在期限內辦理完成年度總
額之協定分配及保險費率、保險給付範圍、資源配
置與財務平衡方案之審議。
(2)審議或協議全民健保重要事項前蒐集民意,使健保
業務更符合社會期待。
(3)配合健保法規定,討論保險人所送自付差額特材品
項、抑制資源不當耗用方案、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財
務公開辦法,以及醫療品質資訊公開辦法等,提供
業務興革建議。
(4)提供健保政策、法規之研究諮詢建議及監理健保相
關事項。
3.持續推動線上申請、線上審查資訊化作業等,提升爭議
審議品質,維護行政救濟權益。
4.進行長期照顧相關制度之整體規劃工作,作為長期照顧
制度實施之基礎。
5.持續推動並督導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國民年金保險業
務,以增進國人老年基本經濟安全,促進社會安定。
6.監理國民年金保險業務,保障國民基本經濟安全。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6預算 |
|---|---|---|---|---|---|---|
| 03 | 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作業 | 1.辦理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業務所需行政費 用,計列12,236千元(教育訓練費5千元、 通訊費911千元、資訊服務費1,274千元、其 他業務租金86千元、保險費175千元、兼職 費55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581千元、 物品100千元、一般事務費420千元、車輛及 辦公器具養護費32千元、國內旅費99千元、 短程車資3千元)。 2.參加2017國際健康經濟學會(iHEA),計列 141千元(國外旅費)。 3.辦理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電子化作業及全 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資訊整合系統功能增 修及硬體購置等,計列1,064千元(資本門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13,441,000 | |||
| 0200 | 業務費 | 12,377,000 | ||||
| 0201 | 教育訓練費 | 5,000 | ||||
| 0203 | 通訊費 | 911,000 | ||||
| 0215 | 資訊服務費 | 1,274,000 | ||||
| 0219 | 其他業務租金 | 86,000 | ||||
| 0231 | 保險費 | 175,000 | ||||
| 0241 | 兼職費 | 550,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8,581,000 | ||||
| 0271 | 物品 | 100,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420,000 | ||||
| 0283 |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32,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99,000 | ||||
| 0293 | 國外旅費 | 141,000 | ||||
| 0295 | 短程車資 | 3,000 | ||||
| 0300 | 設備及投資 | 1,064,000 | ||||
| 0306 |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1,06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