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農業部漁業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445,059,000 元()
計畫內容
1.維護漁港營運機能及強化水產競爭力及強化設施安全及
提升漁港防災能力。
2.辦理彰化防波堤及內港口開闢興建工程及航道浚挖(含
南護岸碼頭)工程計畫。
3.輔導魚市場建置低溫或良好衛生交易環境,及改善魚市
場交易環境,如汙廢水及排水設施或防曬等問題、冷凍
製冰或魚貨直銷中心、多功能漁民活動中心等,以提升
魚貨運銷品質及效益。
4.建構沿近海漁船船員休憩環境:
(1)設置岸上衛浴、休閒等船上生活欠缺之輔助機能設
施及維運。
(2)辦理推動各縣市刺網網具標示工作。
(3)澎湖縣海洋產業計畫。
5.改善前鎮漁港衛生安全及環境,型塑前鎮漁港風華再造
。
6.資訊政府行動方案-擴大國家航空影像服務暨農業生態
時空資訊多元應用。
7.辦理各縣市封溪護魚巡護及保育、人工魚礁區及水產動
植物繁殖保育區之生態調查、潛力保育區場域調查及輔
導養殖漁民轉型成為友善養殖生產模式等工作。
8.汰建「漁業巡護船」及「漁業訓練船」各1艘。
9.水產加工冷鏈物流中心、製冰廠、冷凍庫、魚貨加工場
及魚市場等冷鏈設備興建改善。
10.整合產業聚落強化基礎建設,降低地下水使用量。
11.應用科技技術與輔導建立管理機制,引導養殖生產區
升級成為智能養殖生產示範點。
12.補助相關縣市政府設置養殖廢棄物暫置區、廢棄物去
化、清運、回收、告示牌及補助漁民替代浮具等獎補
助措施,並輔導縣市政府對養殖產業落實源頭管理,
加強蚵棚及浮具等養殖廢棄物自主回收等管理及輔導
漁民機制。
13.配合遊艇發展所需,補助澎湖縣政府規劃漁港轉型供
遊艇停泊建設。
預期成果
1.漁港改善颱風時之泊地水域之穩靜,強化極端氣候災害
防護能力;整(修)建漁港設施及定期清淤港口航道水深
,協助漁港正常營運。
2.提供無須候潮之港口,帶動海洋漁撈漁業發展,發展為
彰化觀光漁港及彰化海上休閒遊憩基地。
3.改善漁產品交易環境,提高國內漁產品品質,輔導魚市
場建置低溫或良好衛生交易環境,改善魚市場交易環境
,如汙廢水及排水設施或防曬等問題、冷凍製冰或魚貨
直銷中心、多功能漁民活動中心等。
4.建構沿近海漁船船員休憩環境,設置及維運岸上衛浴、
休閒等船上生活欠缺之輔助機能設施;辦理推動各縣市
刺網網具標示工作;辦理澎湖縣海洋產業計畫,復育海
洋漁業資源,維護漁業秩序,打造專屬澎湖縣的海洋產
業發展策略。
5.改善前鎮漁港作業環境,更新老舊設施,營造友善作業
空間,提高遠洋魚貨加值利用,促進漁業永續經營。
6.整合漁業資訊平臺,規劃更新機制及納管圖資,以利民
眾瞭解漁業資訊。
7.成立(維護)巡守隊、宣導法令規範,減少封溪護魚河段
違規採捕案件,維護河川溪流生態環境。
8.委託學術單位針對全臺(含離島)計29處保育區,擇定25
處保育區分年度調查;委託學術單位針對全臺(含離島)
計89處魚區,擇定18處礁區分年度 調查;強化水土資
源利用率,營造友善生態環境魚塭面積70公頃。
9.可對我國海域經濟主權及傳統作業漁場維護有實質作為
及意義;可強化漁船作業實質管理與配額維護;落實環
境保育及資源保護;維護海上作業漁船作業秩序;培育
基礎及管理階層漁業人力體驗海上生活及訓練,以培養
具海上實務操作經驗。
10.辦理建置區域型加工物流中心、製冰廠、冷凍庫、魚
貨加工場、魚市場等冷鏈設備,以維持魚貨鮮度及穩
定產地價格,並提升整體魚貨衛生安全及品質強化區
域性魚貨加工物流與產銷調節。
11.改善養殖作業環境,整建養殖區內生產公用設施,促
進我國養殖產業永續經營。
12.輔導1處養殖生產區示範點,挹注資源協助生產區內業
者轉型成為以科學化數據生產管理模式,並輔導設立
示範點內維運管理單位,協助整合各項生產資源,掌
握生產區內養殖動態並建立科技維運管理機制,促使
生產區升級並能自主營運。
13.建立養殖廢棄物源頭管理機制,透過養殖廢棄物暫置
區及相關處理措施,降低相關養殖廢棄物數量。
14.預期完成3個漁港轉型遊艇停泊規劃。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3預算 | 112預算 | 112差異 | 112比例 |
|---|---|---|---|---|---|---|---|---|---|
| 07 | 養殖漁業振興計畫 | 本分支計畫辦理項目及內容如下: 1.依據行政院109年8月17日院臺農字第10900226 09號函核定之「養殖漁業振興計畫」辦理,執 行期間110至113年,本年度續編最後1年經費4 54,763千元,以前年度法定預算數1,552,665 千元。 2.本計畫內容包括整合產業聚落強化基礎建設降 低地下水使用量406,763千元、導入智能化系 統引導養殖生產區升級10,000千元、養殖漁業 廢棄物源頭管理及回收機制38,000千元等工作 項目。 3.業務費22,974千元,包括: (1)無線網路通訊費等520千元。 (2)工程審查、督導及採購評選會議委員出席 費等550千元。 (3)委辦費19,493千元,包括: <1>委託辦理養殖漁業生產區防災輔導、查 詢系統服務與建檔、進排水路淤積複查 及需求審議等8,993千元。 <2>委託辦理全國養殖漁業生產區維護管理2 ,500千元。 <3>委託辦理養殖漁業結合綠能潛在區域推 廣8,000千元。 (4)購置文具紙張、碳粉匣、電腦周邊耗材及 工程勘查相關配備等500千元。 (5)各項工程資料建置、書圖文件印製、相關 業務連繫及雜支等一般事務經費461千元。 (6)國內旅費1,230千元。 (7)運送相關工程書圖文件等運費220千元。 4.獎補助費431,789千元,包括: (1)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整合養殖 漁業生產環境改善與相關公共設施等349,7 89千元。 (2)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養殖生產 區及集中區所在地方政府辦理既有養殖工 程設施安全維護及管理、小額修繕工作等2 9,500千元。 (3)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養殖生產 區規劃設置工作5,000千元。 (4)補助縣(市)政府辦理推動智能養殖生產區 示範點,推廣示範點內養殖業者建置相關 智能化軟硬體系統及相關輔導作業費用3,0 00千元。 (5)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推動廢棄 物回收再利用,及補助改良性浮具等38,00 0千元。 (6)捐助漁民團體辦理智能養殖生產區示範點 ,推廣示範點內養殖業者相關輔導作業費 用計6,500千元。 |
454,763,000 | 474,632,000 | -19,869,000 | -4.19% | |||
| 2000 | 業務費 | 22,974,000 | 23,212,000 | -238,000 | -1.03% | ||||
| 2009 | 通訊費 | 520,000 | 520,000 | 0 | 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550,000 | 630,000 | -80,000 | -12.70% | ||||
| 2039 | 委辦費 | 19,493,000 | 19,475,000 | 18,000 | 0.09% | ||||
| 2051 | 物品 | 500,000 | 550,000 | -50,000 | -9.09%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461,000 | 567,000 | -106,000 | -18.69%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230,000 | 1,200,000 | 30,000 | 2.50% | ||||
| 2081 | 運費 | 220,000 | 270,000 | -50,000 | -18.52% | ||||
| 4000 | 獎補助費 | 431,789,000 | 451,232,000 | -19,443,000 | -4.31% | ||||
| 4005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57,312,000 | 64,320,000 | -7,008,000 | -10.90% | ||||
| 4010 |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 367,977,000 | 381,216,000 | -13,239,000 | -3.47%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6,500,000 | 5,696,000 | 804,000 | 1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