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14頁
預算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653,480,000 元()
計畫內容
1.綜理本署年度施政計畫、漁業產銷與發展、漁業經濟及  漁產品國際貿易政策、漁業資訊電子化、落實漁港管理  。 2.加強漁船員管理及維護漁業作業秩序,規劃推動沿近海  漁業資源保育,輔導維持全國各漁業通訊電臺正常營運  ;辦理漁船航程紀錄器維護及汰換。 3.促進遠洋漁船遵守國際規範,永續經營遠洋漁業產業;  持續參與國際組織,維護遠洋漁船權益;提升資源研究  品質,提高我國國際漁業領導地位。 4.即時掌握魚價變動資料、分析重要魚種之行情趨勢,並  蒐集與瞭解魚價波動原因,與建置全國性漁產品產銷行  情資訊即時系統;輔導漁民(業)團體事業發展,健全漁  業推廣體制;確保漁船和漁民作業安全,營造優質作業  環境;建立我國漁產品優質形象,擴大我國漁產品國內  外市場;落實水產飼料管理工作,確保養殖水產品衛生  安全;強化養殖漁業管理功能,發展重點、優質養殖產  業;落實漁民福利救助,辦理漁船與漁民之海上作業保  險、海難救助及慰問。 5.為提升漁船幹部船員專業能力,辦理各級幹部訓練班,  提供符合國際公約要求之課程,辦理一般船員基本安全  訓練及漁船幹部訓練;並辦理本署巡護船及訓練船之營  運管理。 6.辦理獎勵休漁計畫,鼓勵漁民自願性休漁,降低漁獲努  力量之投入,以養護漁業資源,永續漁業發展。 7.辦理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補貼。
預期成果
1.辦理計畫建檔與管考工作,掌握本署計畫執行情形及進  度,提升計畫實施效率;綜理全署軟硬體設備,強化網  路效能及安全,整合全署資訊應用系統,充實漁業資訊  網內容,強化漁會共用軟體與漁業管理效能,縮短城鄉  數位落差,並加強統計調查資料正確性,提高產業競爭  力;提升前鎮等9處第一類漁港經營管理績效,維繫漁  港機能。 2.執行漁船海上緊急通報及救援、漁政管理政令宣導、協  助辦理漁業管理等事務,進行船岸通聯及廣播宣導72萬  次;建立及推動沿近海漁業資源保育區、環境敏感區等  之保育宣導及自主管理機制;推動娛樂漁業漁船經營管  理及航行安全,並加強休閒服務品質及確保消費者安全  。 3.研析國際漁業規範,以供參與國際組織參考;參加多場  次國際漁業組織會議,維護遠洋作業權益;舉行雙邊漁  業會談,推動國際漁業合作管理;拓展國內大宗魚貨市  場,減少依賴國外市場壓力,達到產銷調節效果;加強  國內外漁業基地業務,確實掌控漁船動態及外來船員資  料,繼續輔導漁船措施以維產業永續經營。 4.每年參與10個以上國際漁業管理組織,維持我國參與權  利。藉由參與機會研商漁獲配額分配及管理措施等議題  ,維持漁獲配額分配與我國船隊相稱。 5.打擊非法漁業行為,使我國漁船每年被國際漁業管理組  織列入非法、未報告及未受規範(IUU)漁船名單船數不  超過5艘;落實公海登臨及港口檢查,每年抽檢船數達5  %,以降低漁船違規事件發生;因應國際趨勢監控漁船  船位,對公海作業漁船船位掌握達95%以上;因應各區  域性漁業管理組織(RFMOs)對觀察員涵蓋率之要求,針  對遠洋漁船派遣觀察員之涵蓋率達5%以上。 6.掌握全球漁產品產銷資訊概況,促進供需均衡,穩定漁  產品市場價格;健全水產品安全管理體制,建立與落實  衛生管理;促進漁業升級,提升養殖產業競爭力;保障  漁民人身及財產安全,維護及照顧漁民基本需求,輔導  漁民(業)團體健全管理。 7.培育漁船漁航、輪機、電信等各級幹部船員及普通船員  ,提高船員專業能力,以確保漁船(民)海上作業安全。 8.預計輔導10,000艘漁船(筏)參與休漁計畫,每船(筏)自  願性休漁120天,計減少1,200,000船-天之漁獲努力量  。 9.實施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政策,核實核算優惠用油量  ,減少漁船主購油資金負擔。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4 養殖漁業管理 本分支計畫辦理內容如下:
1.加強水產驗證與標章水產品管理及輔導。
2.健全養殖漁業管理。
3.水產飼料查驗及管理工作。
4.漁船與漁民之海上作業保險、海難救助及慰
 問。
5.漁業勞工住宅貸款利息差額補貼。
6.輔導發展團膳副食供應業務。
7.建立魚價查報機制穩定產銷,發展優質漁產
 品。
8.辦理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
 計畫。
9.辦理新農業創新產業聚落提升計畫,奉行政
 院107年4月16日院臺農字第1070008996號函
 核定,計畫總經費73,160千元,分年辦理,
 本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17,013千元,以前年
 度法定預算數14,900千元,未來年度經費需
 求數41,247千元。
10.業務費33,266千元,包括:
(1)水電費272千元。
(2)郵資、電話通訊費等287千元。
(3)影印機租金等費用180千元。
(4)邀請專家學者出席養殖漁業管理相關審
  查會議(含服務建議書、規劃報告、設計
  書圖及法規標準研訂等)之出席費或書面
  審查費等434千元,邀請專家學者協助辦
  理研習及宣導活動講師鐘點費等30千元
  ,合共464千元。
(5)委辦費17,584千元,包括:
<1>委託相關學術或檢驗單位執行水產飼
  料中一般成分及動物用藥等可能污染
  物之檢驗等1,917千元。
<2>委託辦理優質水產品與有機標章查驗
  作業等工作454千元。
<3>委託辦理水產品安全品質監測等2,000
  千元。
<4>委託辦理觀賞魚疫病監測及合格登錄
  場監控計畫等13,213千元。
(6)參加中華民國海洋事務與政策協會、台
  灣水產協會及台灣農學會等團體之常年
  會費20千元。
(7)購置辦公用品、文具紙張、報章雜誌、
  電腦用品及相關耗材等328千元,抽驗水
  產飼料所需材料費等12千元,合共340千
  元。
(8)辦理漁業產銷及企業經營之教育與宣導
  等7,102千元,文書處理及一般庶務性工
  作1,013千元,新聞發布、業務宣導、印
  製各項業務報告資料及各類文件等975千
  元;編印漁業推廣月刊、教育影片製作
  等3,107千元,合共12,197千元。
(9)國內差旅費1,485千元。
(10)國外旅費437千元,包括:
<1>考察帛琉共和國、友邦及新南向國家
  水產養殖146千元。
<2>參加有關漁業談判、經貿及保育之國
  際性組織相關會議291千元。
11.設備及投資154千元,係購置各項事務設備
  等。
12.獎補助費110,505千元,包括:
(1)捐助養殖漁業團體辦理健全養殖漁業管
  理計畫1,585千元。
(2)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水產飼
  料管理計畫,執行水產配合飼料抽驗等
  工作843千元。
(3)捐助各魚市場及相關漁業團體辦理按日
  即時查報魚價機制等工作4,758千元。
(4)輔導漁會發展團膳副食供應業務346千元
  。
(5)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相關漁(民
  )業團體辦理溯源農糧產品驗證輔導及安
  全管理與行銷計畫12,198千元。
(6)捐助養殖漁業團體辦理外銷觀賞水生動
  物登錄場管理輔導計畫3,800千元。
(7)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試辦養殖漁
  業天然災害保險6,000千元。
(8)辦理漁民海上作業保險救助40,501千元
  及漁船保險37,351千元,合共77,852千
  元。
(9)辦理遭難漁船筏救助及漁民海難傷亡慰
  問等2,755千元(死亡每人50千元,傷殘
  者視程度每人10千元至30千元)。
(10)辦理污染地區魚塭休養補償等8千元。
(11)辦理漁民住宅貸款利息差額補貼等360
  千元。
143,925,000 152,795,000 -8,870,000 -5.81%
2000 業務費 33,266,000
2006 水電費 272,000
2009 通訊費 287,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8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64,000
2039 委辦費 17,584,000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20,000
2051 物品 34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2,197,000
2072 國內旅費 1,485,000
2078 國外旅費 437,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54,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154,000
4000 獎補助費 110,505,000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4,812,000
40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4,031,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0,687,000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80,615,000
4075 差額補貼 3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