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8頁
預算機關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375,272,000 元()
計畫內容
1.推動有形文化資產永續經營管理及無形文化資產與保存  技術推廣。 2.發展多面向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3.推動國定文化資產保存、管理維護及再利用相關工作。 4.文化資產國際交流合作計畫及推動臺灣文化資產潛力點  工作。 5.輔導縣市、有關機關及民間社區等推動文化資產事務及  合作事宜。 6.強化文化資產相關政策及法規擬制。 7.文化資產人才培育及知識推廣計畫。 8.辦理文化資產保存修復科學、技術、材料研究傳習業務  。 9.辦理產業性文化資產創意開發及推動文化資產守護與眷  村文化保存。 10.建構文化體驗空間場域及青創培力。 11.推動文物普查列冊追蹤及古物保存管理維護、改善古   物保存環境工作,辦理臺灣世界記憶推動計畫。 12.推動考古遺址普查資料更新、監管保護、場域優化及   出土遺物典藏計畫。 13.辦理臺灣周邊海域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工作,培訓水下   文化資產管理各類人才。 14.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基礎研究,建置保護機制   及技術人才深耕等工作。 15.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16.辦理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計畫。 17.辦理臺灣文化路徑推動計畫。 18.賡續推動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計畫。 19.辦理地方創生文化事業發展計畫。  
預期成果
1.培訓文化資產保存與維護人才。 2.推廣世界遺產觀念、積極與國際接軌。 3.落實在地居民共同守護文化資產機制。 4.健全古蹟修復與再利用機制,保存歷史文化資產。 5.建立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營運管理模式。 6.提升文化資產經濟效能,厚植觀光資源。 7.建立國家文化資產共享與數位學習平臺。 8.扶植文創特色產業,豐富文化觀光內涵。 9.完善古物(可移動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機制及提升保存  環境,推廣臺灣世界記憶,促使我國文獻資產保存與世  界接軌。 10.活化考古遺址保存及再利用機制,重現多元歷史記憶   。 11.健全水下文化資產資料,精進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   人員技術。 12.提升國家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工作,並與國際   接軌。 13.守護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恢復歷史場域,並培育傳承   人才。 14.提升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能量。 15.完備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建置。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113預算 113差異 113比例
02 文化資產價值詮釋計畫 「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五期)計畫—文
化資產價值詮釋計畫」奉行政院112年7月6日院
臺文字第1121027015號函核定,計畫總經費3,15
0,404千元,中央公務預算負擔2,591,395千元,
執行期間為113至118年,113年已編列338,459千
元,本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643,286千元,其中本
計畫編列641,077千元,其內容如下:
1.綜合規劃業務,計列30,660千元,其項目包括
 :
 (1)國家文化資產資料中心營運,資料徵集及
   回溯、數位化檔案建置與推廣教育等業務
   (含勞務承攬人力11人7,420千元),計列
   9,664千元(設備及投資282千元)。
 (2)文資資源典藏空間優化,計列2,115千元(
   設備及投資)。
 (3)本局年報出版,計列270千元。
 (4)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條持續維運
   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加強數位整合
   及介接功能,並辦理後臺建置系統與使用
   者介面優化等業務(含勞務承攬人力1人70
   0千元),計列5,311千元(設備及投資716
   千元)。
 (5)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縣(市
   )政府建置文化資產個案公告及成果資料
   ,計列13,300千元。
2.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
 蹟及文化景觀之價值詮釋計畫,計列307,460
 千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等有形文
   化資產普查(調查)、價值評估、修復計
   畫、古蹟保存計畫、教育推廣與會勘、審
   查等業務,計列13,962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等規定補助
   直轄市、縣(市)政府、中央政府機關(
   構)及其所屬行政法人與國營事業等辦理
   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之普查(調查
   )、價值評估、修復計畫、保存計畫、規
   劃設計、因應計畫等業務,計列184,830千
   元(含原住民族經費11,000千元、獎補助
   費資本門34,428千元)。
 (3)辦理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等有形
   文化資產普查(調查)、價值評估、修復
   計畫、保存再發展、保存及管理原則與保
   存維護、保存計畫、教育推廣與會勘、審
   查等業務,計列3,668千元。
 (4)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等規定補助
   直轄市、縣(市)政府、中央政府機關(
   構)及其所屬行政法人與國營事業等辦理
   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之普查(調
   查)、價值評估、修復計畫、保存再發展
   、保存及管理原則與保存維護、規劃設計
   、因應計畫等業務,計列105,000千元(含
   原住民族經費11,0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
   門14,500千元)。
3.辦理古物與考古遺址之價值詮釋工作,計列14
 7,528千元,其項目包括:
 (1)推動文物普查及文化資產價值評估調查等
   業務(含勞務承攬人力2人1,200千元),
   計列9,343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縣市及
   保管單位辦理文物普查與調查計畫等業務
   ,計列23,675千元。
 (3)辦理考古遺址保存計畫及典藏空間優化暨
   出土遺物保存維護、資料建置等業務,計
   列12,007千元(委辦費資本門3,600千元)
   。
 (4)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補助直轄市
   、縣(市)政府辦理列冊考古遺址價值評
   估、典藏環境監測及系統優化、出土資料
   管理、調查研究與展示教育等業務,計列1
   02,503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92,846千元
   )。
4.建構傳統藝術民俗口述傳統、傳統知識與實踐
 及保存技術價值詮釋業務,計列102,060千元
 ,其項目包括:
 (1)辦理傳統藝術知識詮釋、傳習教材與影音
   等資料之分析、轉化應用並公 開推廣使用
   、技藝與藝能影音檔案之錄製及專書數位
   製作出版,計列54,320千元。
 (2)辦理民俗、口述傳統、傳統知識與實踐潛
   力個案之調查研究及保存維護、輔導訪視
   紀錄等資料之分析詮釋,轉化應用並公開
   出版推廣使用,計列28,910千元。
 (3)輔助地方政府進行傳統修復技術之調查研
   究、基礎資料建置、出版及維護;辦理文
   資保存修護產業人力、傳統修復技術、工
   具及材料生產製作等之調查研究、基礎資
   料盤整建置及出版等業務,計列18,830千
   元。
5.辦理文化資產基礎資料建置並共享資料、保存
 修護資源共享與實踐等業務(含約用人員5人3
 ,900千元),計列48,122千元(設備及投資4,
 610千元)。
6.辦理原住民族重大事件之歷史脈絡調查與我族
 觀點建構、族人參與及輔助培力業務(含媒體
 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52千元),計列5,247千
 元(原住民族經費)。
641,077,000 336,499,000 304,578,000 90.51%
2000 業務費 130,446,000 102,407,000 28,039,000 27.38%
2015 權利使用費 450,000 180,000 270,000 15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100,000 100,000 0 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3,900,000 3,900,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685,000 3,180,000 3,505,000 110.22%
2039 委辦費 100,388,000 82,201,000 18,187,000 22.13%
2051 物品 1,670,000 1,782,000 -112,000 -6.29%
2054 一般事務費 13,485,000 7,668,000 5,817,000 75.86%
2072 國內旅費 2,608,000 2,445,000 163,000 6.67%
2081 運費 420,000 206,000 214,000 103.88%
2084 短程車資 740,000 615,000 125,000 20.33%
3000 設備及投資 7,723,000 55,277,000 -47,554,000 -86.03%
3015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2,115,000 39,320,000 -37,205,000 -94.62%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752,000 2,713,000 -1,961,000 -72.28%
3035 雜項設備費 4,856,000 13,244,000 -8,388,000 -63.33%
4000 獎補助費 502,908,000 178,815,000 324,093,000 181.24%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231,610,000 64,874,000 166,736,000 257.02%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225,339,000 86,737,000 138,602,000 159.80%
4025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11,959,000 4,740,000 7,219,000 152.30%
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6,000,000 5,326,000 674,000 12.65%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6,200,000 14,978,000 11,222,000 74.92%
4045 對私校之獎助 1,500,000 2,000,000 -500,000 -25.00%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300,000 160,000 140,000 8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