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529頁
預算機關
花蓮港務警察總隊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2,227,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花蓮港暨和平工業專用港區水域及港區治安秩序維護 並執行港務法令。
預期成果
辦理花蓮港暨和平工業專用港區治安維護,有效發揮人力 、物力資源,提升行政工作效率及服務品質,俾能達成港 區治安維護、犯罪防治工作及港區法令執行目標。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9 花蓮港安工作業務及管理 1.辦理基本行政工作業務所需經費1,478千元
 ,包括:
(1)業務費1,368千元:
<1>水費16千元,電費168千元,瓦斯等費
  用18千元,共計202千元。
<2>公務車輛使用牌照稅11千元,燃料使
  用費6千元,檢驗費2千元,共計19千
  元。
<3>公務車輛保險費8千元,辦公廳舍公共
  意外責任保險費8千元,共計16千元。
<4>一般公務用文具、紙張等事務用品18
  千元,公務車輛油料費78千元,事務
  、衛生等非消耗品用具14千元,共計1
  10千元。
<5>處理經常公務所需印刷、環境佈置、
  清潔及各項雜支等經費8千元,辦理員
  工文康活動費288千元及健康檢查費31
  1千元,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
  及申報98千元,共計705千元。
<6>房屋建築修繕費221千元及機房空間防
  火天花板改善60千元,共計281千元。
<7>辦公器具養護費2千元。
<8>公務車輛養護費33千元。
(2)獎補助費110千元:
<1>因年金改革節省未經銓敘退休人員退
  休所得挹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經
  費62千元。
<2>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48千元。
2.港安工作業務及管理:維護花蓮港區暨和平
 工業專用港治安及執行港區法令所需經費10
 ,749千元,包括:
(1)人事費182千元:偵破重大刑案及辦理其
  他警務工作等工作獎勵金182千元。
(2)業務費1,489千元:
<1>員警常年訓練所需經費2千元。
<2>網路通訊費7千元,郵資、電話費等42
  千元,共計49千元。
<3>和平港警察隊租用辦公大樓租金743千
  元。
<4>員警服裝費663千元。
<5>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7千元。
<6>辦理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督
  導勤務及參加各項講習、會議等出差
  旅費25千元。
(3)設備及投資9,078千元:
<1>東堤中隊廳舍公共安全改善工程3,364
  千元。
<2>總隊部廳舍公共安全改善工程4,998千
  元。
<3>東堤中隊待勤處所整修工程450千元。
<4>汰換排油煙機1台18千元、飲水機1台2
  0千元及洗衣機1台14千元,共計52千
  元。
<5>購置機房消防安全設備(對開式防火
  門1組及懸掛式自動滅火設備6具)214
  千元。
12,227,000 2,814,000 9,413,000 334.51%
1000 人事費 182,000 182,000 0 0.00%
1030 獎金 182,000 182,000 0 0.00%
2000 業務費 2,857,000 2,506,000 351,000 14.01%
2003 教育訓練費 2,000 2,000 0 0.00%
2006 水電費 202,000 180,000 22,000 12.22%
2009 通訊費 49,000 48,000 1,000 2.08%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743,000 743,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9,000 18,000 1,000 5.56%
2027 保險費 16,000 16,000 0 0.00%
2051 物品 110,000 111,000 -1,000 -0.90%
2054 一般事務費 1,368,000 1,089,000 279,000 25.62%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81,000 221,000 60,000 27.15%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5,000 35,000 0 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7,000 18,000 -11,000 -61.11%
2072 國內旅費 25,000 25,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9,078,000 78,000 9,000,000 11,538.46%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8,812,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266,000 78,000 188,000 241.03%
4000 獎補助費 110,000 48,000 62,000 129.17%
4060 對公保軍保退撫基金之補助及挹注 62,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48,000 48,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