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7,524,000 元()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督導地方政府辦理地價查估、評議作業
。
2.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健全不動產估價師制度。
3.辦理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審查、業務督導及管理。
4.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放租、處分、撥用之督導及管理事宜。
5.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6.辦理公地行政事項及臺灣土地改革陳列館之管理及維護
等事宜。
7.撥充本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土地開發案貸款利息資本支
出。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督導地方政府辦理地價查估、評議作業
。
2.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健全不動產估價師制度。
3.辦理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審查、業務督導及管理。
4.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放租、處分、撥用之督導及管理事宜。
5.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6.辦理公地行政事項及臺灣土地改革陳列館之管理及維護
等事宜。
7.撥充本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土地開發案貸款利息資本支
出。
預期成果
1.貫徹實施平均地權基本國策,使地價評定合理反應市價
變動,以實現民生主義均富目標。
2.提供都市地價資訊、提升國內不動產估價師服務品質。
3.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避免私法人囤房牟利、影
響國內房地產交易秩序。
4.建立公平合理之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保障租佃雙方合
理權益。
5.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6.貫徹實施平均地權基本國策,以實現民生主義均富目標
。
7.促進土地利用。
8.撥充本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土地開發案貸款利息資本支
出,有利於減少該基金配合政策辦理土城司法園區區段
徵收案土地開發成本負擔。
預期成果:
1.貫徹實施平均地權基本國策,使地價評定合理反應市價
變動,以實現民生主義均富目標。
2.提供都市地價資訊、提升國內不動產估價師服務品質。
3.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避免私法人囤房牟利、影
響國內房地產交易秩序。
4.建立公平合理之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保障租佃雙方合
理權益。
5.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6.貫徹實施平均地權基本國策,以實現民生主義均富目標
。
7.促進土地利用。
8.撥充本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土地開發案貸款利息資本支
出,有利於減少該基金配合政策辦理土城司法園區區段
徵收案土地開發成本負擔。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3預算 | 112預算 | 112差異 | 112比例 |
|---|---|---|---|---|---|---|---|---|---|
| 04 | 土地重劃業務 | 1.研修土地重劃相關法令,印製土地重劃相關法 令彙編及作業手冊;辦理土地重劃法令講習; 督導地方政府辦理重劃業務;邀請專家學者以 合議制方式審議地方政府重劃計畫書;參加本 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會議等,所需業務費34 1千元。 2.繳交臺中市土地改革協會常年會費,所需業務 費10千元。 |
351,000 | 770,000 | -419,000 | -54.42% | |||
| 2000 | 業務費 | 351,000 | 770,000 | -419,000 | -54.42% | ||||
| 2003 | 教育訓練費 | 30,000 | 4,000 | 26,000 | 650.00% | ||||
| 2006 | 水電費 | 3,000 | 12,000 | -9,000 | -75.00% | ||||
| 2009 | 通訊費 | 40,000 | 32,000 | 8,000 | 25.00% | ||||
| 2021 | 其他業務租金 | 10,000 | 40,000 | -30,000 | -75.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62,000 | 6,000 | 56,000 | 933.33% | ||||
| 2045 | 國內組織會費 | 10,000 | |||||||
| 2051 | 物品 | 30,000 | 30,000 | 0 | 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30,000 | 220,000 | -190,000 | -86.36%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35,000 | 224,000 | -89,000 | -39.73% | ||||
| 2084 | 短程車資 | 1,000 | 4,000 | -3,000 | -7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