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內政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91頁
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7,524,000 元()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督導地方政府辦理地價查估、評議作業  。 2.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健全不動產估價師制度。 3.辦理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審查、業務督導及管理。 4.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放租、處分、撥用之督導及管理事宜。 5.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6.辦理公地行政事項及臺灣土地改革陳列館之管理及維護  等事宜。 7.撥充本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土地開發案貸款利息資本支  出。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督導地方政府辦理地價查估、評議作業  。 2.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健全不動產估價師制度。 3.辦理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審查、業務督導及管理。 4.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放租、處分、撥用之督導及管理事宜。 5.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6.辦理公地行政事項及臺灣土地改革陳列館之管理及維護  等事宜。 7.撥充本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土地開發案貸款利息資本支  出。  
預期成果
1.貫徹實施平均地權基本國策,使地價評定合理反應市價  變動,以實現民生主義均富目標。 2.提供都市地價資訊、提升國內不動產估價師服務品質。 3.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避免私法人囤房牟利、影  響國內房地產交易秩序。 4.建立公平合理之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保障租佃雙方合  理權益。 5.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6.貫徹實施平均地權基本國策,以實現民生主義均富目標  。 7.促進土地利用。 8.撥充本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土地開發案貸款利息資本支  出,有利於減少該基金配合政策辦理土城司法園區區段  徵收案土地開發成本負擔。   預期成果: 1.貫徹實施平均地權基本國策,使地價評定合理反應市價  變動,以實現民生主義均富目標。 2.提供都市地價資訊、提升國內不動產估價師服務品質。 3.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避免私法人囤房牟利、影  響國內房地產交易秩序。 4.建立公平合理之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保障租佃雙方合  理權益。 5.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6.貫徹實施平均地權基本國策,以實現民生主義均富目標  。 7.促進土地利用。 8.撥充本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土地開發案貸款利息資本支  出,有利於減少該基金配合政策辦理土城司法園區區段  徵收案土地開發成本負擔。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3 土地利用 1.為辦理土地徵收業務,召開土地徵收審議小組
 會議審核土地徵收案件、督導地方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核准或備查土地徵收案件、辦理
 教育訓練等,所需業務費1,980千元。
2.維護土地徵收作業系統,所需業務費600千元
 。
2,580,000 2,460,000 120,000 4.88%
2000 業務費 2,580,000 2,460,000 120,000 4.88%
2009 通訊費 2,000 2,000 0 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600,000 600,000 0 0.00%
2030 兼職費 1,548,000 1,480,000 68,000 4.59%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30,000 220,000 10,000 4.55%
2051 物品 35,000 68,000 -33,000 -48.53%
2054 一般事務費 70,000 34,000 36,000 105.88%
2072 國內旅費 91,000 54,000 37,000 68.52%
2084 短程車資 4,000 2,000 2,000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