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8頁
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14,420,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預期成果
促進事務管理效率,提高工作績效。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9,76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9,754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300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
  練等經費。
(2)水電費9,404千元。
(3)通訊費2,409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1,209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
  養、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稅捐及規費117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6)保險費151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
  工等之保險費。
(7)物品3,690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786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2
  ,237千元。
<3>車輛油料費443千元,係機車、中小型
  汽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29.00元、柴
  油每公升價格25.9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224千元。
(8)一般事務費16,532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396千元,係按員工198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224千元,係按檢
  察官12人,每人每年14,000元,職員1
  6人,每人每年3,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110千元。
<4>法警制服費140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84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5,150千元
  。
<7>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30千元。
<8>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10,398
  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1,670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472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275千元,係按機車2輛,
  每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滿2年未
  滿4年者6輛,每輛每年25,500元、滿4
  年未滿6年者2輛,每輛每年34,000元
  ,滿6年以上者1輛,每輛每年51,000
  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197千元,係按職員18
  8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3,564千元,包
  括:
<1>院檢職務宿舍車道柏油路面鋪設養護
  費70千元。
<2>零星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3,494千元
  。
(12)國內旅費114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
(13)運費28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
  經費。
(14)特別費94千元,係按首長每月7,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6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按每人每年6千元計列。
39,760,000 41,470,000 -1,710,000 -4.12%
2000 業務費 39,754,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300,000
2006 水電費 9,404,000
2009 通訊費 2,409,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1,209,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17,000
2027 保險費 151,000
2051 物品 3,69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6,532,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670,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72,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564,000
2072 國內旅費 114,000
2081 運費 28,000
2093 特別費 94,000
4000 獎補助費 6,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