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04,231,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預期成果
促進事務管理效率,提高工作績效。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1,47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1,464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360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
  練等經費。
(2)水電費13,644千元。
(3)通訊費1,466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1,099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
  養、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稅捐及規費167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6)保險費463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
  工等之保險費。
(7)物品1,113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326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
  18千元。
<3>車輛油料費445千元,係按中小型汽車
  9輛,每輛每月耗油料139公升,按汽
  油每公升價格30.40元、柴油每公升價
  格27.0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224千元。
(8)一般事務費18,327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372千元,係按員工186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280千元,係按檢
  察官15人,每人每年14,000元,職員2
  0人,每人每年3,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110千元。
<4>法警制服費133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84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7,300千元
  。
<7>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30千元。
<8>一般行政事務費10,018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1,580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422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238千元,係按公務汽車未
  滿2年者1輛,每輛每年8,500元,滿2
  年未滿4年者7輛,每輛每年25,500元
  ,滿6年以上者1輛,每輛每年51,000
  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184千元,係按職員17
  6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538千元。
(12)國內旅費114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
(13)運費77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
  經費。
(14)特別費94千元,係按首長每月7,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6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按每人每年6千元計列。
41,470,000 41,838,000 -368,000 -0.88%
0200 業務費 41,464,000 41,838,000 -374,000 -0.89%
0201 教育訓練費 360,000 360,000 0 0.00%
0202 水電費 13,644,000 15,473,000 -1,829,000 -11.82%
0203 通訊費 1,466,000 466,000 1,000,000 214.59%
0215 資訊服務費 1,099,000 569,000 530,000 93.15%
0221 稅捐及規費 167,000 167,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463,000 463,000 0 0.00%
0271 物品 1,113,000 1,021,000 92,000 9.01%
0279 一般事務費 18,327,000 18,060,000 267,000 1.48%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580,000 1,574,000 6,000 0.38%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22,000 332,000 90,000 27.11%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538,000 3,068,000 -530,000 -17.28%
0291 國內旅費 114,000 114,000 0 0.00%
0294 運費 77,000 77,000 0 0.00%
0299 特別費 94,000 94,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6,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