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93,351,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預期成果
促進事務管理效率,提高工作績效。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1,83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1,838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360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
  練等經費。
(2)水電費15,473千元。
(3)通訊費466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569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稅捐及規費167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6)保險費463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
  工等之保險費。
(7)物品1,021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326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
  18千元。
<3>車輛油料費353千元,係按中小型汽車
  9輛,每輛每月耗油料139公升,按汽
  油每公升價格24.40元、柴油每公升價
  格20.4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224千元。
(8)一般事務費18,060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362千元,係按員工181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147千元,係按檢
  察官9人,每人每年14,000元,職員6
  人,每人每年3,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110千元。
<4>法警制服費120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84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7,300千元
  。
<7>一般行政事務費9,937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1,574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332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153千元,係按公務汽車未
  滿2年者6輛,每輛每年8,500元,滿2
  年未滿4年者2輛,每輛每年25,500元
  ,滿6年以上者1輛,每輛每年51,000
  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179千元,係按職員17
  1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3,068千元。
(12)國內旅費114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
(13)運費77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
  經費。
(14)特別費94千元,係按首長每月7,800元
  計列。
41,838,000 43,902,000 -2,064,000 -4.70%
0200 業務費 41,838,000 43,890,000 -2,052,000 -4.68%
0201 教育訓練費 360,000 360,000 0 0.00%
0202 水電費 15,473,000 25,258,000 -9,785,000 -38.74%
0203 通訊費 466,000 620,000 -154,000 -24.84%
0215 資訊服務費 569,000 569,000 0 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167,000 167,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463,000 463,000 0 0.00%
0271 物品 1,021,000 853,000 168,000 19.70%
0279 一般事務費 18,060,000 8,044,000 10,016,000 124.52%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574,000 1,337,000 237,000 17.73%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32,000 240,000 92,000 38.33%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068,000 5,694,000 -2,626,000 -46.12%
0291 國內旅費 114,000 114,000 0 0.00%
0294 運費 77,000 77,000 0 0.00%
0299 特別費 94,000 94,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