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3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5,446,000 元()
計畫內容
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以及 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通譯 、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20,116千元,其內容
如下:
1.兼職費180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
 議委員兼職費。
2.臨時人員酬金15,883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1
  ,393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
  人力費用14,490千元。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609千元,係尿液檢驗
 鑑定費。
4.物品95千元,係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
5.一般事務費1,009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100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200千元。
(3)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500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經費209千元。
6.國內旅費340千元,包括:
(1)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40千元。
(2)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300千元。
20,116,000 5,192,000 14,924,000 287.44%
2000 業務費 20,116,000 5,192,000 14,924,000 287.44%
2030 兼職費 180,000 180,000 0 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15,883,000 1,394,000 14,489,000 1,039.38%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609,000 2,174,000 435,000 20.01%
2051 物品 95,000 95,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009,000 1,009,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340,000 34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