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1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9,968,000 元()
計畫內容
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以及 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通譯 、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5,192千元,其內容
如下:
1.兼職費180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
 議委員兼職費。
2.臨時人員酬金1,394千元,係遴用採尿人員
 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174千元,係尿液檢驗
 鑑定費。
4.物品95千元,係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
5.一般事務費1,009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100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200千元。
(3)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500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經費209千元。
6.國內旅費340千元,包括:
(1)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40千元。
(2)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300千元。
5,192,000 4,736,000 456,000 9.63%
2000 業務費 5,192,000
2030 兼職費 180,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1,394,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174,000
2051 物品 95,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009,000
2072 國內旅費 3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