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1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9,968,000 元()
計畫內容
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以及 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通譯 、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4,776千元,其內容如下
:
1.業務費36,791千元,包括:
(1)通訊費7,18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760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425千元。
<2>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判決金執行
  審核小組與支用查核小組委員出席費2
  96千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144千元
  。
<4>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判決金提撥
  款補助計畫審查稿費200千元。
<5>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5,6
  95千元。
(3)物品3,252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900
  千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80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500千元。
<4>毒品防制所需維安用具購置經費52千
  元。
(4)一般事務費14,256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1,418千
  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1,059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24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2,911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3,000
  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1,465千元。
  (另編相關經費包括:通訊費50千元、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96千元、物品300
  千元、國內旅費64千元,共計編列2,3
  75千元。)
<7>辦理區域聯防緝毒業務等經費930千元
  。
<8>全國毒品半成品先驅原料儲存處所相
  關經費3,249千元。
(5)國內旅費5,343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4,200
  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9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443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9
  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400千元。
<6>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判決金提撥
  款補助業務差旅費64千元。
<7>區域聯防緝毒業務差旅費56千元。
2.設備及投資3,839千元,包括:
(1)全國毒品半成品先驅原料儲存處所設備
  購置經費93千元。
(2)毒品防制所需維安設備購置經費500千元
  。
(3)零星設備購置經費3,246千元。
3.獎補助費74,146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
 團體、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114,776,000 139,722,000 -24,946,000 -17.85%
2000 業務費 36,791,000
2009 通訊費 7,18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760,000
2051 物品 3,252,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4,256,000
2072 國內旅費 5,343,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3,839,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3,839,000
4000 獎補助費 74,146,000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2,000,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33,372,000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38,77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