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3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5,446,000 元()
計畫內容
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以及 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通譯 、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5,330千元,其內容如下
:
1.業務費39,573千元,包括:
(1)通訊費14,407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
  據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346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425千元。
<2>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判決金執行
  審核小組與支用查核小組委員出席費7
  4千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144千元
  。
<4>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判決金提撥
  款補助計畫審查稿費70千元。
<5>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4,6
  33千元。
(3)物品3,200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900
  千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80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5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1,277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1,418千
  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1,059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24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2,911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3,300
  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1,435千元。
  (另編相關經費包括:通訊費50千元、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44千元、物品600
  千元、國內旅費64千元,共計編列2,2
  93千元。)
<7>辦理區域聯防緝毒業務等經費930千元
  。
(5)國內旅費5,343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4,200
  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9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443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9
  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400千元。
<6>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判決金提撥
  款補助業務差旅費64千元。
<7>區域聯防緝毒業務差旅費56千元。
2.設備及投資6,545千元,包括:
(1)汰換院檢辦公大樓空調主機等經費2,071
  千元。
(2)雙色無版印刷機購置等經費1,096千元。
(3)零星設備購置經費3,378千元。
3.獎補助費79,212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
 團體、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125,330,000 114,776,000 10,554,000 9.20%
2000 業務費 39,573,000 36,791,000 2,782,000 7.56%
2009 通訊費 14,407,000 7,180,000 7,227,000 100.65%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346,000 6,760,000 -1,414,000 -20.92%
2051 物品 3,200,000 3,252,000 -52,000 -1.60%
2054 一般事務費 11,277,000 14,256,000 -2,979,000 -20.90%
2072 國內旅費 5,343,000 5,343,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6,545,000 3,839,000 2,706,000 70.49%
3035 雜項設備費 6,545,000 3,839,000 2,706,000 70.49%
4000 獎補助費 79,212,000 74,146,000 5,066,000 6.83%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1,500,000 2,000,000 -500,000 -25.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32,712,000 33,372,000 -660,000 -1.98%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45,000,000 38,774,000 6,226,000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