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4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8,339,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預期成果
促進事務管理效率,提高工作績效。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1 人員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53,794千元,其內容如
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34,128千元,係職員31人之
 薪俸、加給等。
2.技工及工友待遇1,400千元,係駕駛2人及工友
 2人之工餉、加給等。
3.獎金8,839千元,係考績獎金、年終工作獎金
 及獎章之獎勵金等。
4.其他給與545千元,係休假補助、員工因公傷
 殘死亡慰問金等。
5.加班費2,887千元,係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等。
6.退休離職儲金2,980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
 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7.保險3,015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公
 、勞、健保費等。
53,794,000 52,357,000 1,437,000 2.74%
1000 人事費 53,794,000 52,357,000 1,437,000 2.74%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34,128,000 33,091,000 1,037,000 3.13%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1,400,000 1,400,000 0 0.00%
1030 獎金 8,839,000 8,639,000 200,000 2.32%
1035 其他給與 545,000 545,000 0 0.00%
1040 加班費 2,887,000 2,687,000 200,000 7.44%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980,000 2,980,000 0 0.00%
1055 保險 3,015,000 3,015,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