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最高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9頁
預算機關
最高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4,254,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定程序,辦理全國第三審刑事案件、非常上訴 案件、再議案件、督促自動檢舉案件、督導檢警調聯繫配 合偵查犯罪案件及其他有關刑事案件。
預期成果
發揮檢察功能,達到摘奸發伏,確保人民權益及社會安寧 。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03 辦理選舉查察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7,145千元,其內容如下:
1.人事費14,145千元,係辦理111年度9合1地
 方公職人員(直轄市市長及議員、縣市長及
 議員、 鄉鎮市長及代表、村里長、山地原
 住民區長及區民代表)選舉查察賄選工作之
 加班值班費。
2.業務費23,000千元,包括:
(1)通訊費5,000千元,係郵資、電話費及數
  據網路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5千元,係委請專家
  、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
(3)物品10,192千元,包括:
<1>選舉查察賄選事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
  耗品6,692千元。
<2>巡迴選區油料費1,50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等購置經費2,000千
  元。
(4)一般事務費4,283千元,係選舉查察賄選
  所需事務等費用。
(5)國內旅費3,500元,係選舉查察賄選所需
  差旅費。
37,145,000
1000 人事費 14,145,000
1040 加班值班費 14,145,000
2000 業務費 23,000,000
2009 通訊費 5,00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5,000
2051 物品 10,192,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283,000
2072 國內旅費 3,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