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最高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9頁
預算機關
最高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4,254,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定程序,辦理全國第三審刑事案件、非常上訴 案件、再議案件、督促自動檢舉案件、督導檢警調聯繫配 合偵查犯罪案件及其他有關刑事案件。
預期成果
發揮檢察功能,達到摘奸發伏,確保人民權益及社會安寧 。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2 督導肅貪暨重大刑事案件辦理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4,784千元,其內容
如下:
1.通訊費2,232千元,係郵資、電話費及數據
 網路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2千元,包括:
(1)係委請專家、學者出席肅貪等會議之出
  席費25千元。
(2)聘請講師演講鐘點費7千元。
3.物品670千元,包括:
(1)購買辦案參考用法學書籍、訂閱法學期
  刊及報章雜誌等經費150千元。
(2)辦案用所需文具紙張、環保耗材及節能
  事務用具等經費428千元。
(3)非消耗性辦案用具等購置經費92千元。
4.一般事務費790千元,包括:
(1)辦理重大刑案之資料蒐集、貪瀆案例分
  析研究等辦案經費500千元。
(2)辦理高層檢警調連繫會議、業務及新聞
  聯繫與一般事務工作等辦案經費290千元
  。
5.國內旅費400千元,係督導視察所屬檢察機
 關業務及辦理重大案件之差旅費。
6.國外旅費660千元,係赴德國實務及學術交
 流考察經費。
4,784,000 4,350,000 434,000 9.98%
2000 業務費 4,784,000 4,350,000 434,000 9.98%
2009 通訊費 2,232,000 1,632,000 600,000 36.76%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2,000 32,000 0 0.00%
2051 物品 670,000 1,108,000 -438,000 -39.53%
2054 一般事務費 790,000 1,120,000 -330,000 -29.46%
2072 國內旅費 400,000 458,000 -58,000 -12.66%
2078 國外旅費 6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