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最高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9頁
預算機關
最高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4,254,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定程序,辦理全國第三審刑事案件、非常上訴 案件、再議案件、督促自動檢舉案件、督導檢警調聯繫配 合偵查犯罪案件及其他有關刑事案件。
預期成果
發揮檢察功能,達到摘奸發伏,確保人民權益及社會安寧 。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1 非常上訴暨第三審刑事案件處理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32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966千元,包括:
(1)通訊費594千元,係郵資及電話費等。
(2)物品166千元,係辦理非常上訴案件暨第
  三審刑事案件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
(3)一般事務費206千元,係辦理非常上訴案
  件暨第三審刑事案件所需書類印製及一
  般事務等費用。
2.設備及投資1,359千元,包括:
(1)零星設備購置經費492千元。
(2)老舊中央監控系統升級等經費867千元。
2,325,000 1,458,000 867,000 59.47%
2000 業務費 966,000 966,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594,000 594,000 0 0.00%
2051 物品 166,000 166,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06,000 206,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359,000 492,000 867,000 176.22%
3035 雜項設備費 1,359,000 492,000 867,000 17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