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最高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3,923,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定程序,辦理全國第三審刑事案件、非常上訴 案件、再議案件、督促自動檢舉案件、督導檢警調聯繫配 合偵查犯罪案件及其他有關刑事案件。
預期成果
發揮檢察功能,達到摘奸發伏,確保人民權益及社會安寧 。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4 特別偵查組案件偵辦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4,299千元,其內容
如下:
1.通訊費260千元,係郵資、電話費及數據網
 路等通訊費。
2.物品522千元,包括:
(1)辦案所需參考及資料蒐集用法學書籍、
  訂閱法學期刊及報章雜誌等經費200千元
  。
(2)辦案所需文具紙張及環保耗材等消耗品2
  45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77千元。
3.一般事務費2,717千元,包括:
(1)特偵組借用國防部文化營區辦公室保全
  及清潔等勞務外包分攤經費等1,397千元
  。
(2)辦案所需刑案鑑定等經費993千元。
(3)辦案所需書類印製及雜支等費用327千元
  。
4.國內旅費800千元,包括:
(1)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370千元。
(2)辦案所需之差旅費430千元。
4,299,000
0200 業務費 4,299,000
0203 通訊費 260,000
0271 物品 522,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2,717,000
0291 國內旅費 8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