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最高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3,923,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定程序,辦理全國第三審刑事案件、非常上訴 案件、再議案件、督促自動檢舉案件、督導檢警調聯繫配 合偵查犯罪案件及其他有關刑事案件。
預期成果
發揮檢察功能,達到摘奸發伏,確保人民權益及社會安寧 。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3 辦理選舉查察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0,187千元,其內容如下:
1.人事費8,173千元,係辦理第14任總統、副
 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查察賄選工作之
 加班值班費。
2.業務費12,014千元,包括:
(1)通訊費3,500千元,係郵資、電話、數據
  交換及網路等費用。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4千元,係委請專家
  、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
(3)物品3,500千元,包括:
<1>查察賄選事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
  ,500千元。
<2>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000千元
  。
<3>巡迴選區油料費1,0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3,000千元,係查察賄選所需
  事務等費用。
(5)國內旅費2,000千元,係選舉查察賄選所
  需差旅費。
20,187,000
0100 人事費 8,173,000
0131 加班值班費 8,173,000
0200 業務費 12,014,000
0203 通訊費 3,500,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4,000
0271 物品 3,500,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3,000,000
0291 國內旅費 2,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