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8頁
預算機關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157,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業務、刑事案件業務、民事執行業務、少  年事件業務、家事事件業務、公證及提存業務、行政訴  訟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行政、刑事及執行案件審理時效,維護與確  保民眾權益。 2.強化少年法庭案件(含少年輔佐)、家事事件,提高觀護  及輔導績效,以防制青少年犯罪。 3.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4.預計辦結民事事件2,700件、刑事案件700件、民事強制  執行4,000件、行政訴訟事件20件、少年事件業務100件  、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150人、家事事件業務1  50件、公證事件150件、提存事件45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68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0千元,係郵資費。
2.保險費5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
 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8千元,係聘請專家學者
 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導教授出席費。
4.物品32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7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71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1千元。
(4)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180千元。
(5)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18千元
  。
(6)尿液檢驗耗材35千元。
5.一般事務費43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
  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37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6千元。
6.給養費548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92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42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
  費10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4千元。
(4)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0千
  元。
(5)少年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6千元。
1,068,000 972,000 96,000 9.88%
2000 業務費 1,068,000 972,000 96,000 9.88%
2009 通訊費 10,000
2027 保險費 5,000 5,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8,000 48,000 0 0.00%
2051 物品 322,000 305,000 17,000 5.57%
2054 一般事務費 43,000 37,000 6,000 16.22%
2057 給養費 548,000 511,000 37,000 7.24%
2072 國內旅費 92,000 66,000 26,000 3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