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157,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業務、刑事案件業務、民事執行業務、少
年事件業務、家事事件業務、公證及提存業務、行政訴
訟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行政、刑事及執行案件審理時效,維護與確
保民眾權益。
2.強化少年法庭案件(含少年輔佐)、家事事件,提高觀護
及輔導績效,以防制青少年犯罪。
3.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4.預計辦結民事事件2,700件、刑事案件700件、民事強制
執行4,000件、行政訴訟事件20件、少年事件業務100件
、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150人、家事事件業務1
50件、公證事件150件、提存事件45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0預算 | 109預算 | 109差異 | 109比例 |
|---|---|---|---|---|---|---|---|---|---|
| 07 | 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4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千元。 (2)郵資費10千元。 2.物品23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1千元。 3.一般事務費10千元,包括: (1)各類書表等印製費8千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2千元。 4.國內旅費60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6千元 。 (2)行政訴訟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6千元。 (3)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6千元 。 (4)特約通譯旅費12千元。 |
104,000 | 104,000 | 0 | 0.00% | |||
| 2000 | 業務費 | 104,000 | 104,000 | 0 | 0.00% | ||||
| 2009 | 通訊費 | 11,000 | 11,000 | 0 | 0.00% | ||||
| 2051 | 物品 | 23,000 | 23,000 | 0 | 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0,000 | 10,000 | 0 | 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60,000 | 60,000 | 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