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5頁
預算機關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9,732,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配合協助審判業務執行。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有效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19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0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30千元。
2.通訊費20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54千元。
(2)郵資費47千元。
3.資訊服務費4,468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相
 關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2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臨時人員酬金96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辦
 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8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28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60千元。
7.物品42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22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240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66千元。
8.一般事務費1,161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72千
  元。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56千元。
(3)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29千元。
(4)電話總機、檔案管理、駕駛、公文傳遞
  、資料登錄等勞務委外經費652千元。
(5)各類書表等印製費50千元。
(6)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209千元。
(7)辦理司法風紀推廣等經費41千元。
(8)辦理與民有約推廣等經費14千元。
(9)辦理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及院外
  聯繫、新聞發布等經費30千元。
(10)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推廣等經費5千元
  。
(11)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費
  3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436千元,係投標室設施等
 整修工程436千元。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38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等養護費226千元。
(2)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12千
  元。
11.國內旅費464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452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2千元。
12.短程車資3千元,係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13.設備及投資1,557千元,包括:
(1)不斷電系統等資訊設備300千元。
(2)購置冷氣機、影印機等雜項設備費1,257
  千元。
9,192,000 7,163,000 2,029,000 28.33%
2000 業務費 7,635,000 5,698,000 1,937,000 33.99%
2003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201,000 201,000 0 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4,468,000 1,486,000 2,982,000 200.67%
2027 保險費 2,000 2,000 0 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96,000 48,000 48,000 1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8,000 88,000 0 0.00%
2051 物品 428,000 428,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161,000 453,000 708,000 156.29%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436,000 2,188,000 -1,752,000 -80.07%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38,000 225,000 13,000 5.78%
2072 國內旅費 464,000 526,000 -62,000 -11.79%
2084 短程車資 3,000 3,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557,000 1,465,000 92,000 6.28%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300,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1,257,000 1,465,000 -208,000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