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4頁
預算機關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4,336,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配合協助審判業務執行。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有效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16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0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30千元。
2.通訊費20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54千元。
(2)郵資費47千元。
3.資訊服務費1,486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相
 關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2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臨時人員酬金48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辦
 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8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28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60千元。
7.物品42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22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240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66千元。
8.一般事務費453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72千
  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56千元。
(3)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29千元。
(4)各類書表等印製費50千元。
(5)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153千元。
(6)辦理司法風紀推廣等經費41千元。
(7)辦理與民有約推廣等經費14千元。
(8)辦理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及院外
  聯繫、新聞發布等經費30千元。
(9)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推廣等經費5千元。
(10)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費
  3千元。
9.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25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213千元。
(2)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12千
  元。
10.國內旅費526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514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2千元。
11.短程車資3千元,係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12.房屋建築養護費2,188千元、雜項設備費1,
  465千元,包括:
(1)購置快印機等雜項設備1,231千元。
(2)打造國民法官法庭整修計畫總經費6,132
  千元,分2年辦理,110年度已由司法院
  編列3,710千元,111年度由本院編列2,4
  22千元。(房屋建築養護費2,188千元、
  雜項設備費234千元)
7,163,000 3,594,000 3,569,000 99.30%
2000 業務費 5,698,000 3,205,000 2,493,000 77.78%
2003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201,000 169,000 32,000 18.93%
2018 資訊服務費 1,486,000 1,191,000 295,000 24.77%
2027 保險費 2,000 2,000 0 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48,000 48,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8,000 88,000 0 0.00%
2051 物品 428,000 431,000 -3,000 -0.70%
2054 一般事務費 453,000 471,000 -18,000 -3.82%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188,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25,000 226,000 -1,000 -0.44%
2072 國內旅費 526,000 526,000 0 0.00%
2084 短程車資 3,000 3,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465,000 389,000 1,076,000 276.61%
3035 雜項設備費 1,465,000 389,000 1,076,000 27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