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7,381,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配合協助審判業務執行。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有效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242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0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30千元。
2.通訊費169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22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47千元。
3.資訊服務費1,079千元,係電腦設備養護費
 。
4.保險費2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臨時人員酬金48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辦
 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8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28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60千元。
7.物品439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22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251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66千元。
8.一般事務費587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73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70千元。
(3)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29千元。
(4)各類書表等印製費50千元。
(5)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252千元。
(6)辦理司法風紀宣導經費51千元。
(7)辦理與民有約宣導經費55千元。
(8)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7千元。
9.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51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238千元。
(2)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13千
  元。
10.國內旅費526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514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2千元。
11.短程車資3千元,係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3,242,000 3,172,000 70,000 2.21%
0200 業務費 3,242,000 2,976,000 266,000 8.94%
0201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169,000 189,000 -20,000 -10.58%
0215 資訊服務費 1,079,000 981,000 98,000 9.99%
0231 保險費 2,000 2,000 0 0.00%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48,000 48,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8,000 88,000 0 0.00%
0271 物品 439,000 655,000 -216,000 -32.98%
0279 一般事務費 587,000 172,000 415,000 241.28%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51,000 262,000 -11,000 -4.20%
0291 國內旅費 526,000 526,000 0 0.00%
0295 短程車資 3,000 3,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