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7,381,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配合協助審判業務執行。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有效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70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694千元,包括:
(1)水電費1,220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68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152千元。
(2)土地租金329千元,係租用停車用地租金
  。
(3)稅捐及規費118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25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93千元。
(4)保險費2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
  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5)物品344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油料費244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辦公事務費100千元。
(6)一般事務費122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61人
  ,每人每年按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213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
  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52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199千元,按標準編
  列各型車輛7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53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53人,每
  人每年1,006元計列。
(9)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2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2,706,000 2,853,000 -147,000 -5.15%
0200 業務費 2,694,000 2,847,000 -153,000 -5.37%
0202 水電費 1,220,000 1,220,000 0 0.00%
0211 土地租金 329,000 329,000 0 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118,000 118,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2,000 2,000 0 0.00%
0271 物品 344,000 530,000 -186,000 -35.09%
0279 一般事務費 122,000 122,000 0 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213,000 170,000 43,000 25.29%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52,000 262,000 -10,000 -3.82%
0299 特別費 94,000 94,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12,000 6,000 6,000 10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12,000 6,000 6,000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