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7,574,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配合協助審判業務執行。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有效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17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976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
  等費用20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
  宿及交通等費用30千元。
(2)通訊費189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22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67千元。
(3)資訊服務費981千元,係電腦設備養護費
  。
(4)保險費2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
(5)臨時人員酬金48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
  助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8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
  授課鐘點費28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
  安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60千元。
(7)物品655千元,包括:
<1>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
  音、錄影等耗材費176千元。
<2>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
  事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252千
  元。
<3>司法風紀宣導經費51千元。
<4>與民有約宣導經費55千元。
<5>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7千元。
<6>辦理司法替代役所需經費48千元。
<7>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66千元。
(8)一般事務費172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73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70千元。
<3>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29千元
  。
(9)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62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248千元。
<2>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14
  千元。
(10)國內旅費526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514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2千元。
(11)短程車資3千元,係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
2.設備及投資196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費。
3,172,000 3,042,000 130,000 4.27%
0200 業務費 2,976,000 3,042,000 -66,000 -2.17%
0201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189,000 169,000 20,000 11.83%
0215 資訊服務費 981,000 1,090,000 -109,000 -10.00%
0231 保險費 2,000 2,000 0 0.00%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48,000 48,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8,000 88,000 0 0.00%
0271 物品 655,000 683,000 -28,000 -4.10%
0279 一般事務費 172,000 121,000 51,000 42.15%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62,000 262,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526,000 526,000 0 0.00%
0295 短程車資 3,000 3,000 0 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196,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19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