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0頁
預算機關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2,542,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有效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82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588千元,包括:
(1)通訊費48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8千元。
<2>郵資費20千元。
(2)資訊服務費668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相
  關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3)保險費1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
(4)臨時人員酬金9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
  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千元,係辦理員工
  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費
  。
(6)物品15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43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
  音、錄影等耗材費87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22千元。
(7)一般事務費410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16
  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56千元。
<3>辦理一、二審法院間業務交流經費75
  千元。
<4>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19千元
  。
<5>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97千元。
<6>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
  事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36千
  元。
<7>辦理司法風紀宣導經費43千元。
<8>辦理與民有約宣導、院外聯繫及新聞
  發布等經費67千元。
<9>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1千元。
(8)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32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129千元。
<2>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3千
  元。
(9)國內旅費158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128千元。
<2>辦理各項座談及研習會旅費30千元。
2.設備及投資234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費。
1,822,000 1,995,000 -173,000 -8.67%
2000 業務費 1,588,000 1,775,000 -187,000 -10.54%
2009 通訊費 48,000 48,000 0 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668,000 785,000 -117,000 -14.90%
2027 保險費 1,000 1,000 0 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9,000 24,000 -15,000 -62.5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00 10,000 0 0.00%
2051 物品 152,000 152,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10,000 452,000 -42,000 -9.29%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32,000 145,000 -13,000 -8.97%
2072 國內旅費 158,000 158,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234,000 220,000 14,000 6.36%
3035 雜項設備費 234,000 220,000 14,000 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