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0頁
預算機關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2,542,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有效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8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777千元,包括:
(1)水電費102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8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94千元。
(2)稅捐及規費42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29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13千元。
(3)保險費13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明
  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4)兼職費168千元,係兼職人員兼職費。
(5)物品133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04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辦公事務費29千元。
(6)一般事務費36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18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48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
  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14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99千元,按標準編
  列各型車輛4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15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14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21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
  0,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2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789,000 799,000 -10,000 -1.25%
2000 業務費 777,000 787,000 -10,000 -1.27%
2006 水電費 102,000 102,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42,000 42,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13,000 13,000 0 0.00%
2030 兼職費 168,000 168,000 0 0.00%
2051 物品 133,000 144,000 -11,000 -7.64%
2054 一般事務費 36,000 34,000 2,000 5.88%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48,000 44,000 4,000 9.09%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14,000 119,000 -5,000 -4.20%
2093 特別費 121,000 121,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12,000 12,000 0 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12,000 12,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