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544,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等審理及民事執行、行政訴訟  等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少年事件審判及少年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判及家事調解業務。 5.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案件審理及民事執行、行政訴訟業務時  效,維護與確保民眾權益。 2.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  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3.審理家事糾紛。 4.加強推廣公證、認證業務,疏減訟源,提存事件依照提  存法規妥速辦理,以資便民。 5.預計完成民事事件2,100件,刑事案件1,600件,民事強  制執行5,600件,行政訴訟事件10件;少年法庭案件120  件,家事事件400件,少年及家事調查、保護輔導事件2  00人;公證事件300件,提存事件1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6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54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4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2千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2千元。
2.物品4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3.一般事務費37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109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
 出外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宣導等現場確
 認旅費。
154,000 154,000 0 0.00%
0200 業務費 154,000 154,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4,000 4,000 0 0.00%
0271 物品 4,000 41,000 -37,000 -90.24%
0279 一般事務費 37,000
0291 國內旅費 109,000 109,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