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544,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等審理及民事執行、行政訴訟  等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少年事件審判及少年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判及家事調解業務。 5.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案件審理及民事執行、行政訴訟業務時  效,維護與確保民眾權益。 2.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  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3.審理家事糾紛。 4.加強推廣公證、認證業務,疏減訟源,提存事件依照提  存法規妥速辦理,以資便民。 5.預計完成民事事件2,100件,刑事案件1,600件,民事強  制執行5,600件,行政訴訟事件10件;少年法庭案件120  件,家事事件400件,少年及家事調查、保護輔導事件2  00人;公證事件300件,提存事件1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54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448千元,包括:
(1)通訊費121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72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4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67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28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45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42千元。
(3)物品5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0千元。
(4)一般事務費505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42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7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38千元。
(5)國內旅費400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65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47千元。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286
  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2千元。
2.設備及投資96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費。
1,544,000 1,499,000 45,000 3.00%
0200 業務費 1,448,000 1,403,000 45,000 3.21%
0203 通訊費 121,000 121,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67,000 322,000 45,000 13.98%
0271 物品 55,000 140,000 -85,000 -60.71%
0279 一般事務費 505,000 420,000 85,000 20.24%
0291 國內旅費 400,000 400,000 0 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96,000 96,000 0 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96,000 96,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