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625,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等審理及民事執行、行政訴訟
等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少年事件審判及少年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判及家事調解業務。
5.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案件審理及民事執行、行政訴訟業務時
效,維護與確保民眾權益。
2.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
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3.審理家事糾紛。
4.加強推廣公證、認證業務,疏減訟源,提存事件依照提
存法規妥速辦理,以資便民。
5.預計完成民事事件2,100件,刑事案件1,500件,民事強
制執行5,400件,行政訴訟事件10件;少年法庭案件180
件,家事事件390件,少年及家事調查、保護輔導事件1
40人;公證事件500件,提存事件15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7預算 |
|---|---|---|---|---|---|---|
| 07 | 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0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26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6千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2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千元,係特約通譯報酬 。 3.物品4千元,係文具紙張。 4.國內旅費30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0千元 。 (2)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5 千元。 (3)行政訴訟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5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10千元。 |
70,000 | |||
| 0200 | 業務費 | 70,000 | ||||
| 0203 | 通訊費 | 26,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0,000 | ||||
| 0271 | 物品 | 4,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3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