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625,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等審理及民事執行、行政訴訟  等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少年事件審判及少年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判及家事調解業務。 5.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案件審理及民事執行、行政訴訟業務時  效,維護與確保民眾權益。 2.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  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3.審理家事糾紛。 4.加強推廣公證、認證業務,疏減訟源,提存事件依照提  存法規妥速辦理,以資便民。 5.預計完成民事事件2,100件,刑事案件1,500件,民事強  制執行5,400件,行政訴訟事件10件;少年法庭案件180  件,家事事件390件,少年及家事調查、保護輔導事件1  40人;公證事件500件,提存事件15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05 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30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49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
 培訓經費。
2.保險費5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
 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7千元,係聘請專家學者
 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導教授出席費。
4.物品98千元,包括:
(1)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
  務所需文具用品、紙張費26千元。
(2)各項書表印製費9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7千元。
(4)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5千元
  。
(5)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25千元。
(6)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3千元。
(7)辦理採驗人犯尿液業務經費23千元。
5.一般事務費11千元,係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
 志工辦理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
 助。
6.給養費257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處分或
 治療等經費。
7.國內旅費83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
  訪視及調查旅費43千元。
(2)採驗業務訓練旅費40千元。
530,000
0200 業務費 530,000
0201 教育訓練費 49,000
0231 保險費 5,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7,000
0271 物品 98,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1,000
0280 給養費 257,000
0291 國內旅費 8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