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3,049,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及行政訴訟審判業務。 2.辦理民事調解及民事執行業務。 3.辦理刑事訴訟審判業務。 4.辦理少年事件審判及少年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5.辦理家事事件審判業務。 6.辦理家事調解業務。 7.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8.加強推動民間公證人制度。 9.辦理設備汰購,提升審判業務效能。 10.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審理民事糾紛。二、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 之辦理等績效。三、提高調解比例及加強執行案件之清理 。四、審理家事糾紛。五、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 年或兒童儘量裁定予以感化教育。六、加強再犯少年之輔 導個案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七、推廣公證業務,促進保 障私權及疏減訟源。八、簡化提存手續,達成便民利民。 九、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1,400件,刑事案件業 務8,200件,民事強制執行業務23,400件,少年案件業務1 ,250件,家事事件業務2,6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80件 ,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850人,公證事件100件, 提存事件480件,行政訴訟案件業務1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4 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910千元,均屬業務費,
包括:
1.通訊費1,754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65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68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21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399千元。
(2)青少年精神鑑定費92千元。
(3)調解委員報酬130千元。
3.物品54千元,包括:
(1)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等業務文具用
  品及紙張費42千元。
(2)各項書表印製費12千元。
4.國內旅費481千元,包括:
(1)少年及家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
  費150千元。
(2)少年及家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81千
  元。
(3)少年及家事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
  費5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100千元。
2,910,000 985,000 1,925,000 195.43%
0200 業務費 2,910,000 985,000 1,925,000 195.43%
0203 通訊費 1,754,000 600,000 1,154,000 192.33%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21,000 10,000 611,000 6,110.00%
0271 物品 54,000 125,000 -71,000 -56.80%
0291 國內旅費 481,000 250,000 231,000 9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