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3,049,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及行政訴訟審判業務。 2.辦理民事調解及民事執行業務。 3.辦理刑事訴訟審判業務。 4.辦理少年事件審判及少年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5.辦理家事事件審判業務。 6.辦理家事調解業務。 7.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8.加強推動民間公證人制度。 9.辦理設備汰購,提升審判業務效能。 10.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審理民事糾紛。二、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 之辦理等績效。三、提高調解比例及加強執行案件之清理 。四、審理家事糾紛。五、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 年或兒童儘量裁定予以感化教育。六、加強再犯少年之輔 導個案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七、推廣公證業務,促進保 障私權及疏減訟源。八、簡化提存手續,達成便民利民。 九、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1,400件,刑事案件業 務8,200件,民事強制執行業務23,400件,少年案件業務1 ,250件,家事事件業務2,6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80件 ,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850人,公證事件100件, 提存事件480件,行政訴訟案件業務1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02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8,373千元,包括:
(1)通訊費2,127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350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777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066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2,400千元。
<2>刑事案件鑑定費666千元。
(3)物品493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80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233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30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150千元。
(4)一般事務費840千元,係電子卷證委外掃
  描經費。
(5)國內旅費1,847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22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822
  千元。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803
  千元。
2.設備及投資3,652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費
 。
12,025,000 6,396,000 5,629,000 88.01%
0200 業務費 8,373,000 6,116,000 2,257,000 36.90%
0203 通訊費 2,127,000 850,000 1,277,000 150.24%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66,000 2,066,000 1,000,000 48.40%
0271 物品 493,000 513,000 -20,000 -3.90%
0279 一般事務費 840,000 840,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1,847,000 1,847,000 0 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3,652,000 280,000 3,372,000 1,204.29%
0304 機械設備費 656,000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400,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2,596,000 280,000 2,316,000 82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