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1,722,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速度。 2.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3.清理並防止民事遲延案件。 4.加強重大刑案之辦理。 5.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提高民刑事、行政訴訟辦案、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賡續公認證及提  存業務便民政策。 4.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72,896件,刑事案件48,708件  ,民事執行事件123,418件,行政訴訟事件1,650件,公  認證業務5,258件,提存業務3,494件,合計255,424件  。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6,97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9,432千元,包括:
(1)通訊費4,821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711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4,11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5,239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8,993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3,060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3,186千元。
(3)物品36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61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07千元。
(4)一般事務費2,878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54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005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333千元。
(5)國內旅費6,126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652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353千元
  。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2,1
  21千元。
2.設備及投資7,541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費
 。
36,973,000 33,338,000 3,635,000 10.90%
0200 業務費 29,432,000 27,960,000 1,472,000 5.26%
0203 通訊費 4,821,000 4,821,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239,000 13,907,000 1,332,000 9.58%
0271 物品 368,000 1,706,000 -1,338,000 -78.43%
0279 一般事務費 2,878,000 1,400,000 1,478,000 105.57%
0291 國內旅費 6,126,000 6,126,000 0 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7,541,000 5,378,000 2,163,000 40.22%
0319 雜項設備費 7,541,000 5,378,000 2,163,000 4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