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8,495,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速度。 2.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3.清理並防止民事遲延案件。 4.加強重大刑案之辦理。 5.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提高民刑事、行政訴訟辦案、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賡續公認證及提  存業務便民政策。 4.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72,000件,刑事案件46,700件  ,民事執行事件129,000件,行政訴訟事件1,630件,公  認證業務6,864件,提存業務3,890件,合計260,084件  。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05 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34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270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5千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265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千元,係特約通譯報酬
 。
3.物品15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2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1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2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3千元。
(5)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7千元。
4.一般事務費200千元,係電子卷證委外掃描
 經費。
5.國內旅費45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9千元。
(2)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2
  5千元。
(3)行政訴訟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9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2千元。
534,000
0200 業務費 534,000
0203 通訊費 270,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000
0271 物品 15,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200,000
0291 國內旅費 4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