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8,495,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速度。 2.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3.清理並防止民事遲延案件。 4.加強重大刑案之辦理。 5.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提高民刑事、行政訴訟辦案、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賡續公認證及提  存業務便民政策。 4.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72,000件,刑事案件46,700件  ,民事執行事件129,000件,行政訴訟事件1,630件,公  認證業務6,864件,提存業務3,890件,合計260,084件  。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1,966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26,060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368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25,692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569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52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業諮詢費246千元。
(3)調解委員報酬2,071千元。
3.物品1,986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141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796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48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176千元。
(5)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725千元
  。
4.一般事務費7,584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6,384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200千元。
5.國內旅費3,767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631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1,305
  千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613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1,026千元。
(5)專業諮詢旅費22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70千元。
41,966,000 40,672,000 1,294,000 3.18%
0200 業務費 41,966,000 40,672,000 1,294,000 3.18%
0203 通訊費 26,060,000 26,060,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569,000 1,869,000 700,000 37.45%
0271 物品 1,986,000 1,986,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7,584,000 7,090,000 494,000 6.97%
0291 國內旅費 3,767,000 3,667,000 100,000 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