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83,851,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2,13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2,120千元,包括:
(1)水電費14,979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284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4,695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282千元,係租用公務車租
  金。
(3)稅捐及規費67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46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21千元。
(4)保險費214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22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92千元。
(5)物品1,656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140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859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657千元。
(6)一般事務費754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377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3,260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
  細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787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437千元,按標準編
  列各型車輛18輛之養護費(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350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348人,
  每人每年1,006元計列。
(9)特別費121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
  10,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2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
22,132,000 22,544,000 -412,000 -1.83%
0200 業務費 22,120,000 22,544,000 -424,000 -1.88%
0202 水電費 14,979,000 15,389,000 -410,000 -2.66%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82,000 282,000 0 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67,000 67,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214,000 214,000 0 0.00%
0271 物品 1,656,000 1,469,000 187,000 12.73%
0279 一般事務費 754,000 742,000 12,000 1.62%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3,260,000 3,336,000 -76,000 -2.28%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787,000 924,000 -137,000 -14.83%
0299 特別費 121,000 121,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12,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