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57,569,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2,544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水電費15,389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284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5,105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282千元,係租用公務車租金
 。
3.稅捐及規費67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46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21千元。
4.保險費214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22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92千元。
5.物品1,469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140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681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648千元。
6.一般事務費742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活
 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371人,每
 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3,336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924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566千元,按標準編列
  各型車輛18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
  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358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342人,每人
  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21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0,
 100元計列)。
22,544,000 22,309,000 235,000 1.05%
0200 業務費 22,544,000 22,279,000 265,000 1.19%
0202 水電費 15,389,000 15,544,000 -155,000 -1.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82,000 164,000 118,000 71.95%
0221 稅捐及規費 67,000 67,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214,000 214,000 0 0.00%
0271 物品 1,469,000 1,422,000 47,000 3.31%
0279 一般事務費 742,000 722,000 20,000 2.77%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3,336,000 3,177,000 159,000 5.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924,000 848,000 76,000 8.96%
0299 特別費 121,000 121,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