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1,530,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二、加快民刑事 及行政訴訟辦案速度。三、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從速辦 理重大民刑事案件。四、清理並防止民刑事及行政訴訟遲 延案件。五、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 等犯罪。六、繼續加強調解、和解,提高成立比率。七、 辦理民事執行事件,並積極清理積案。八、辦理與審判等 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 度。二、對家調案件儘量使雙方心平氣和商談,期能提高 調解比例。三、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四、加 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辦理,以提高刑事案件維持 率及辦案速度。五、民事事件業務預計辦理65,000件,刑 事案件業務預計辦理24,000件,民事執行業務預計辦理11 7,000件,行政訴訟業務預計辦理32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0,05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9,202千元,包括:
(1)通訊費5,006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494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4,512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199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4,189千元。
<2>刑事案件鑑定費2,010千元。
(3)物品1,532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423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405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391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313千元。
(4)一般事務費2,520千元,係電子卷證委外
  掃描經費。
(5)國內旅費3,945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1
  92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1,4
  26千元。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1,3
  27千元。
2.設備及投資852千元,係辦理審判業務所需
 設備購置費。
20,054,000
0200 業務費 19,202,000
0203 通訊費 5,006,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199,000
0271 物品 1,532,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2,520,000
0291 國內旅費 3,945,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852,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85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