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1,530,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二、加快民刑事
及行政訴訟辦案速度。三、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從速辦
理重大民刑事案件。四、清理並防止民刑事及行政訴訟遲
延案件。五、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
等犯罪。六、繼續加強調解、和解,提高成立比率。七、
辦理民事執行事件,並積極清理積案。八、辦理與審判等
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
度。二、對家調案件儘量使雙方心平氣和商談,期能提高
調解比例。三、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四、加
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辦理,以提高刑事案件維持
率及辦案速度。五、民事事件業務預計辦理65,000件,刑
事案件業務預計辦理24,000件,民事執行業務預計辦理11
7,000件,行政訴訟業務預計辦理32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7,683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6,819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839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5,98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566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06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業諮詢費200千元。 (3)調解委員報酬1,260千元。 3.物品2,868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890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507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69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313千元。 (5)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1,089千 元。 4.一般事務費3,300千元,係辦理債務清理、 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 。 5.國內旅費3,130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351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63千 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215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2,350千元。 (5)專業諮詢旅費56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95千元。 |
27,683,000 | |||
| 0200 | 業務費 | 27,683,000 | ||||
| 0203 | 通訊費 | 16,819,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566,000 | ||||
| 0271 | 物品 | 2,868,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3,300,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3,13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