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7,533,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及刑事審判業務、行政訴訟業務。2.辦理民事 執行事件,並積極清理積案。3.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 及少年保護管束等業務。4.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5.辦理 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30,000件。2.預計辦理刑事案件 業務13,000件。3.預計辦理民事執行業務49,000件。4.預 計辦理少年事件業務1,150件、家事事件業務6,000件及家 事事件調查業務60件。5.預計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 保護輔導業務1,200人。6.預計辦理公證業務2,700件及提 存業務1,500件。7.預計辦理行政訴訟業務450件。8.提高 民事及刑事審判業務、行政訴訟業務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 度。9.強化調解、和解,期疏減訟源。10.妥適辦理民事 執行事件以維護當事人權益。11.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 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12.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 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13.落實政府「反毒」政 策,徹底杜絕犯罪,遠離毒害。14.加強推廣公證業務。1 5.加強辦理假扣押、假處分案件提存事項。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5,901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7,785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585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7,20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61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0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229千元。
(3)調解報酬632千元。
3.物品926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0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00千元。
(3)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426千元
  。
4.一般事務費4,267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2,527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260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391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89千元。
5.國內旅費1,962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422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60千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308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777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15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80千元。
15,901,000 16,370,000 -469,000 -2.86%
0200 業務費 15,901,000 16,370,000 -469,000 -2.86%
0203 通訊費 7,785,000 8,585,000 -800,000 -9.32%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61,000 961,000 0 0.00%
0271 物品 926,000 1,406,000 -480,000 -34.14%
0279 一般事務費 4,267,000 3,360,000 907,000 26.99%
0291 國內旅費 1,962,000 2,058,000 -96,000 -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