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0,291,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及刑事審判業務、行政訴訟業務。2.辦理民事
執行事件,並積極清理積案。3.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
及少年保護管束等業務。4.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5.辦理
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30,000件。2.預計辦理刑事案件
業務13,000件。3.預計辦理民事執行業務49,000件。4.預
計辦理少年事件業務1,150件、家事事件業務6,000件及家
事事件調查業務60件。5.預計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
保護輔導業務1,200人。6.預計辦理公證業務2,700件及提
存業務1,500件。7.預計辦理行政訴訟業務450件。8.提高
民事及刑事審判業務、行政訴訟業務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
度。9.強化調解、和解,期疏減訟源。10.妥適辦理民事
執行事件以維護當事人權益。11.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
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12.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
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13.落實政府「反毒」政
策,徹底杜絕犯罪,遠離毒害。14.加強推廣公證業務。1
5.加強辦理假扣押、假處分案件提存事項。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7預算 | 106預算 | 106差異 | 106比例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6,370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8,585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585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8,00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61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0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業諮詢費229千元。 (3)調解委員報酬632千元。 3.物品1,406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300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391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89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200千元。 (5)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426千元 。 4.一般事務費3,360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2,100千元。 (2)辦理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260千元。 5.國內旅費2,058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480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360千 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346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777千元。 (5)專業諮詢旅費15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80千元。 |
16,370,000 | 14,370,000 | 2,000,000 | 13.92% | |||
| 0200 | 業務費 | 16,370,000 | 14,370,000 | 2,000,000 | 13.92% | ||||
| 0203 | 通訊費 | 8,585,000 | 6,585,000 | 2,000,000 | 30.37%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961,000 | 961,000 | 0 | 0.00% | ||||
| 0271 | 物品 | 1,406,000 | 1,406,000 | 0 | 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3,360,000 | 3,360,000 | 0 | 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2,058,000 | 2,058,000 | 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