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0,291,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及刑事審判業務、行政訴訟業務。2.辦理民事 執行事件,並積極清理積案。3.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 及少年保護管束等業務。4.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5.辦理 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30,000件。2.預計辦理刑事案件 業務13,000件。3.預計辦理民事執行業務49,000件。4.預 計辦理少年事件業務1,150件、家事事件業務6,000件及家 事事件調查業務60件。5.預計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 保護輔導業務1,200人。6.預計辦理公證業務2,700件及提 存業務1,500件。7.預計辦理行政訴訟業務450件。8.提高 民事及刑事審判業務、行政訴訟業務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 度。9.強化調解、和解,期疏減訟源。10.妥適辦理民事 執行事件以維護當事人權益。11.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 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12.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 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13.落實政府「反毒」政 策,徹底杜絕犯罪,遠離毒害。14.加強推廣公證業務。1 5.加強辦理假扣押、假處分案件提存事項。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5,98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3,734千元,包括:
(1)通訊費4,006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300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3,70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288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4,202千元。
<2>刑事案件鑑定費1,086千元。
(3)物品1,213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360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362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189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302千元。
(4)國內旅費3,227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895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1,0
  30千元。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1,3
  02千元。
2.設備及投資2,251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費
 。
15,985,000 11,223,000 4,762,000 42.43%
0200 業務費 13,734,000 10,772,000 2,962,000 27.50%
0203 通訊費 4,006,000 3,006,000 1,000,000 33.27%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288,000 3,286,000 2,002,000 60.93%
0271 物品 1,213,000 1,253,000 -40,000 -3.19%
0291 國內旅費 3,227,000 3,227,000 0 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2,251,000 451,000 1,800,000 399.11%
0319 雜項設備費 2,251,000 451,000 1,800,000 39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