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7,533,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及刑事審判業務、行政訴訟業務。2.辦理民事 執行事件,並積極清理積案。3.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 及少年保護管束等業務。4.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5.辦理 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30,000件。2.預計辦理刑事案件 業務13,000件。3.預計辦理民事執行業務49,000件。4.預 計辦理少年事件業務1,150件、家事事件業務6,000件及家 事事件調查業務60件。5.預計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 保護輔導業務1,200人。6.預計辦理公證業務2,700件及提 存業務1,500件。7.預計辦理行政訴訟業務450件。8.提高 民事及刑事審判業務、行政訴訟業務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 度。9.強化調解、和解,期疏減訟源。10.妥適辦理民事 執行事件以維護當事人權益。11.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 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12.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 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13.落實政府「反毒」政 策,徹底杜絕犯罪,遠離毒害。14.加強推廣公證業務。1 5.加強辦理假扣押、假處分案件提存事項。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3,329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9,199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0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9,189千元。
2.委辦費1,526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
 外拍賣變賣代辦經費107至110年度委外案件
 ,計畫總經費4,597千元,分7年辦理,本年
 度編列第2年經費1,526千元。
3.物品360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
 費。
4.一般事務費180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
5.國內旅費2,064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
 執行民事事件旅費。
13,329,000 13,183,000 146,000 1.11%
0200 業務費 13,329,000 13,183,000 146,000 1.11%
0203 通訊費 9,199,000 10,299,000 -1,100,000 -10.68%
0251 委辦費 1,526,000 152,000 1,374,000 903.95%
0271 物品 360,000 540,000 -180,000 -33.33%
0279 一般事務費 180,000
0291 國內旅費 2,064,000 2,192,000 -128,000 -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