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6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77,716,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執行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事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保障被害人安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或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並施  予高度輔導。 6.依法辦理公證業務提升服務品質。 7.依法辦理提存業務以期法制化。 8.預計辦理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113,765件。   (2)刑事案件業務46,0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194,052件。   (4)家事事件業務19,500件。   (5)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70件。   (6)少年事件業務4,450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3,800人。   (8)公證業務6,500件。   (9)提存業務5,6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5,00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2,657千元,包括:
(1)通訊費12,19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007千元。
<2>郵資費11,18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6,702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
  人酬金7,157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100千元。
<3>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3,700千元。
<4>刑事案件鑑定費5,745千元。
(3)物品20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7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63千元。
(4)一般事務費2,578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2,00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8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50千元
  。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500千元。
(5)國內旅費4,755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65
  千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120千元
  。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470千元
  。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16,229千元,
  包括:教育訓練費40千元、通訊費1,318
  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6千元、 一
  般事務費421千元及國內旅費14,344千元
  。
2.設備及投資2,346千元,係購置民刑事及簡
 易法庭麥克風擴音及錄音設備等雜項設備費
 。
55,003,000 54,053,000 950,000 1.76%
2000 業務費 52,657,000 45,372,000 7,285,000 16.06%
2003 教育訓練費 40,000 4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13,511,000 6,226,000 7,285,000 117.01%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808,000 16,142,000 666,000 4.13%
2051 物品 200,000 200,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999,000 2,999,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19,099,000 19,765,000 -666,000 -3.37%
3000 設備及投資 2,346,000 8,681,000 -6,335,000 -72.98%
3035 雜項設備費 2,346,000 8,681,000 -6,335,000 -7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