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6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77,716,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執行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事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保障被害人安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或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並施  予高度輔導。 6.依法辦理公證業務提升服務品質。 7.依法辦理提存業務以期法制化。 8.預計辦理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113,765件。   (2)刑事案件業務46,0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194,052件。   (4)家事事件業務19,500件。   (5)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70件。   (6)少年事件業務4,450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3,800人。   (8)公證業務6,500件。   (9)提存業務5,6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045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35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9千元。
(2)郵資費320千元。
2.保險費22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
 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91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
  導教授出席費22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
  費20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105千元
  。
(4)少年事件鑑定費444千元。
4.物品38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7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20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50千元。
(4)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50千
  元。
(5)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230千元。
(6)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10千元
  。
(7)尿液檢驗耗材10千元。
(8)採驗業務訓練經費8千元。
5.一般事務費647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
  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277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0千元。
(3)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360千元。
6.給養費500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541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20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
  費452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49千元。
(4)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0千
  元。
3,045,000 3,891,000 -846,000 -21.74%
2000 業務費 3,045,000 3,891,000 -846,000 -21.74%
2009 通訊費 359,000 359,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22,000 22,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91,000 591,000 0 0.00%
2051 物品 385,000 385,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647,000 770,000 -123,000 -15.97%
2057 給養費 500,000 1,095,000 -595,000 -54.34%
2072 國內旅費 541,000 669,000 -128,000 -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