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7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62,634,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執行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7.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事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保障被害人安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或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並施  予高度輔導。 6.依法辦理公證業務提升服務品質。 7.依法辦理提存業務以期法制化。 8.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兼顧救濟程序簡便及保障當事人  權益。 9.預計辦理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112,389件。   (2)刑事案件業務48,0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154,315件。   (4)家事事件業務18,500件。   (5)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80件。   (6)少年事件業務4,400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3,600人。   (8)公證業務6,400件。   (9)提存業務5,500件。   (10)行政訴訟業務1,2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4,05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5,372千元,包括:
(1)通訊費4,908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007千元。
<2>郵資費3,901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6,036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
  人酬金10,17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3,200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2,666千元。
(3)物品20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7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63千元。
(4)一般事務費2,578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2,00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8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50千元
  。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500千元。
(5)國內旅費5,421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65
  千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786千元
  。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470千元
  。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16,229千元,
  包括:教育訓練費40千元、通訊費1,318
  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6千元、 一
  般事務費421千元及國內旅費14,344千元
  。
2.設備及投資8,681千元,係購置冷氣機、影
 印機等雜項設備費。
54,053,000 36,509,000 17,544,000 48.05%
2000 業務費 45,372,000 32,609,000 12,763,000 39.14%
2003 教育訓練費 40,000
2009 通訊費 6,226,000 5,318,000 908,000 17.07%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142,000 18,004,000 -1,862,000 -10.34%
2051 物品 200,000 353,000 -153,000 -43.34%
2054 一般事務費 2,999,000 2,348,000 651,000 27.73%
2072 國內旅費 19,765,000 6,586,000 13,179,000 200.11%
3000 設備及投資 8,681,000 3,900,000 4,781,000 122.59%
3035 雜項設備費 8,681,000 3,900,000 4,781,000 1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