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7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62,634,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執行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7.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事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保障被害人安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或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並施  予高度輔導。 6.依法辦理公證業務提升服務品質。 7.依法辦理提存業務以期法制化。 8.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兼顧救濟程序簡便及保障當事人  權益。 9.預計辦理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112,389件。   (2)刑事案件業務48,0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154,315件。   (4)家事事件業務18,500件。   (5)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80件。   (6)少年事件業務4,400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3,600人。   (8)公證業務6,400件。   (9)提存業務5,500件。   (10)行政訴訟業務1,2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6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93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5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4千元。
(2)郵資費41千元。
2.物品3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3.一般事務費15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120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
 出外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推廣等現場確
 認旅費。
193,000 511,000 -318,000 -62.23%
2000 業務費 193,000 511,000 -318,000 -62.23%
2009 通訊費 55,000 61,000 -6,000 -9.84%
2051 物品 3,000 14,000 -11,000 -78.57%
2054 一般事務費 15,000 96,000 -81,000 -84.38%
2072 國內旅費 120,000 340,000 -220,000 -64.71%